第九章:梅花(二)
那是一支用血肉写成的镇魂曲,而现在,这种情感仿佛随着时间的推移在他记忆里慢慢淡化。
十九年前的春天,白雪还未化尽,卫国的梅花开的正艳。
如果不是极为重要的镖,汤剑离不会自己亲自押运,显然这次的镖是一笔不小的买卖。
镖车有五辆,拉车的马是镖局里最膘肥体壮的良驹,二十个镖局最精锐的趟子手斗志昂扬,四人一组负责一辆车,随着镖车走在卫国的春色里。
走在最前的汤剑离,他的头上还没有白发,骑着一匹极为珍贵的白马,长枪上的白缨和他的披风在春风里向一个方向随意摇曳。
白马的脖子上挂着一只玉制的铃铛,发出独特的铃声,为这支队伍鸣铃开道。江湖上的四方好汉,闻此玉铃,必退舍三分。
离汤剑离最近的,是一杆一丈多长的镖旗,青布金字:汤。
江湖上只有一家姓汤的镖局,只要是在道上混的,看见这杆旗都要退避三分,就好像一阵清风吹过一条长街,把街上的灰尘扫的一尘不染。
不管是占山为王的匪寇,还是拦路抢劫的绿林好汉,都会买这杆旗的面子。他们惹不起这杆旗的镖局,更因为每年都会收到这家镖局的买路钱。
于是,汤氏镖局的镖几乎可以在卫国的土地上随意行走,信誉是这个国家最好的。
当然,遇到一些不愿收汤剑离好处或者嫌好处太少的人,以及一些不买汤剑离面子的硬汉,难免还要动动刀子流流血。
后来这些好汉又都变成了软蛋,毕竟刀子不如金子好吃。
而现在,这杆象征着镖局荣誉的旗,正在风中轻轻被吹起。
旗手只比汤剑离小一岁,跟着汤剑离走南闯北许多年,已经成了汤剑离的影子。
能成为汤剑离心腹,一个很重要的原因,是他第一次接过这杆旗的时候,就歃血发誓,人倒旗不倒,这么多年来,他也一直坚守着这誓言。
“弟兄们,再走四天就到了。这次买卖不小,到时候领了赏钱,大伙儿一定要好好喝几杯。”汤剑离这句话中气十足的传到队伍里,镖师们听了无不士气大振。
每次分发赏钱都毫不吝啬,这也是他能得到他人尊敬的原因之一。
“你不是一直攒钱想买一匹好马么?等做成了这笔买卖,你的钱也差不多够了。”汤剑离对旗手这么说的时候,他的眼里竟然也涌现出一丝美意,仿佛自己才是那个得到好马的人。
旗手竟然有些不好意思:“大哥莫要取笑我。”
汤剑离笑了,笑的很随和,笑的出了声:“这有什么,宝马配英雄。我知道你在马贩那里定金都付了。”
旗手道:“和大哥的这匹白马相比,我那不算什么好马。”
汤剑离道:“是什么品种?”
虽然上一句话还自谦说什么不是好马,可汤剑离这么一问,旗手回答的时候,脸上还是抑制不住堆满了自豪,仿佛自己的马就是这世上最好的马:“蒙古马,黑色的。”
汤剑离也不禁赞叹道:“黑色的蒙古马,很少见的品种,想必毛发一定很漂亮,块头也不小。”
“哪里哪里,块头不大。”旗手嘴上这么说,还是掩饰不住他眼神里的骄傲。
汤剑离摆摆手,随意的说道:“唉,这有什么不好意思的,有什么好谦虚的。男子汉,就爱块头大的马,个头小的女人,你说是不是?”
旗手道:“怪不得几位嫂夫人都如此这般小巧玲珑。”
这次不但汤剑离笑了,队伍里所有人都笑了。
汤剑离喜欢别人跟他开开玩笑,喜欢所有的手下都把自己当朋友看待,而不是高高在上的总镖头,他喜欢这种感觉。
但是很可惜,老天爷今天和他们开了一个不好笑的玩笑,这个玩笑让汤剑离的白马变成了红马,是鲜血的那种红色。
第一支箭来的很快,快到就算所有人事先都有所防范都无法阻挡。
但是这支箭既没有瞄准汤剑离的人,也没有瞄准他的白马,仿佛瞄准的是空气。
只听到弓箭破空之声,卷着一丝梅花的香气,这支箭就到了这里。
“砰!”的一声巨响,这支箭竟然炸开了,炸出一团白烟,就在这一瞬间,整个队伍都陷在了滚滚浓烟里。
“护镖!有埋伏!!”浓烟熏的旗手睁不开眼,他还是拼尽全力撕心裂肺的高喊出这几个字。
在众人的喊声中,十几支箭又从同一个方向射来。这一次,队伍中有人中箭倒下了。
杀喊声中,二十多个蒙面大汉从树林里窜出来,手里拿着亮晃晃的兵器。他们显然在这里已经埋伏了很久,蓄势待发的等着这一刻,就像一群伺机许久的饿狼终于看见了猎物。
他们不但体力充沛,显然还为这次劫镖预谋了许久。他们分成两队冲进押镖队伍的位置,刚好把一个长蛇形的队伍斩成三节,首尾不相呼应。
冲进队伍前面的几人,挥刀斩断了旗杆,镖旗落在地上扬起的尘土和白烟混在了一起。
冲进队伍后面的人,见人就砍,毫不留情。
先是放倒镖旗打击士气,再是趁乱杀的人措手不及,看来他们事先策划了许久。
旗手错愕看着镖旗落地,还来不及悔恨,就听到汤剑离的喊声:“不要乱了阵脚,他们人不多!”
他嘶喊的时候,已拉马回首,向队伍的尾部猛冲过去。
长枪本无表情,此刻却能感觉到浓浓的怒意,所到之处,必有血溅。
等白色的马冲到最后时,已有三个蒙面人被刺倒在地,溅起的鲜血染红了那支玉制的铃铛。
旗手已经抽出腰间的刀,砍倒了一个敌人,正向镖旗跑去时,另外两个蒙面人又向他围了过来。
“护住镖旗!”汤剑离又一次高喊的时候,所有人都全神贯注的对付眼前的敌人,根本没办法去理会倒在地上的镖旗。
汤剑离又拉马回首,向镖旗的方向一阵猛冲,绕过镖车,一路狂奔又刺倒一名敌人。他冲到镖旗前,翻身下马,举起掉在地上的镖旗。
“这帮土匪什么来路,劫镖都不符合规矩,兄弟们下手不要留情。”
汤剑离的喊声如一支镇魂曲传到每个人的耳朵里,他们的余光看到了汤家的镖旗又一次摇摆在春风里,他们更加拼死杀敌,护镖。
现在,那杆一丈多长的镖旗成了汤剑离的武器,如一条长龙直入,砸在敌人的天灵盖上一击毙命。
旗手这时虽然毫发无损,但他已经被四个敌人包围住,面对四人的兵器,眼看马上就要吃亏了。
幸好汤剑离距离他不远,看见这一幕时迈动步伐,一个燕子三抄水,举起镖旗就向一人砸去,那人脑壳瞬间开裂毙命。
旗手趁机一个转身挥刀一砍,他身旁的一个敌人中刀倒下。就在他这一转身之间,漏出一个巨大的破绽,另一个人的刀就向他的后背刺了过来。
“小心!”汤剑离大声提醒他的时候已经来不及了,旗手来不及转身,镖旗太长挥动不过去,那一刹那,他下意识的向这边一扑,档下了这刀。
旗手反应过来转过身,敌人的长刀已经刺穿了汤剑离的右臂。
刹那间,汤剑离的右臂上仿佛忽然生出了一个血色的瀑布,鲜血滚滚而下。
看见这一幕,旗手立马杀红了眼。抢前一步,用尽全身之力一刀砍在那人肩膀上,随即飞起一脚踢在那人胸口将他踢飞老远。
人是飞出去了,刀却留在了汤剑离的右臂上。汤剑离的力气似乎还未使尽,拨回镖旗向另外两人挥去,将他们击倒,旗手趁机配合补了两刀。
“大哥!”旗手扶住差点倒下的汤剑离,豆大的冷汗从他的额头上滚滚而下,他把镖旗交给旗手,忍着疼咬着牙说:“护住镖旗!”
汤剑离的鲜血顺着右臂流到旗手身上,滚烫的仿佛灼伤了旗手的皮肤。汤剑离忍着疼命令道:“帮我把刀拔出来!”
旗手咬着牙,毫不犹豫的替他拔出了刀,汤剑离的右臂上好像喷泉,一股血雾喷在了旗手的脸上。
汤剑离没有作罢,他挑起地上的长枪,又一次冲向敌人。
长枪所到之处,必有血溅,五步一刺,十步一杀。
二十几个强盗只剩下五六个,毕竟不是镖师们的对手,过不了多久,还站着的五六个人也都躺下了。
当然,众人还没丧失理智,留个了活口,汤剑离这才如释重负长长松了口气。
弟兄们都围了过来,拿出白布替汤剑离包扎好止血,此时他的右臂已经疼的失去了知觉。
“你是怎么护镖旗的?为什么会让汤大哥替你捡起镖旗?为了救你他还负了伤!”一个怒气冲冲的镖师把旗手推到在地,骂道:“你就是个废物!连镖旗都护不住!有人偷袭你居然也不警惕!”
“镖局做了这么多年生意,这还是第一次被人夺了镖旗!”随即,其他几个镖师也都纷纷开口声讨,说的旗手深深低下头,一句话都不吭,自责和羞愧让他无地自容。
“都住口!你们以为护镖旗是很简单的小事吗?”汤剑离忽然开口。
“可是汤大哥,丢了镖旗也就算了,还让你受了这么重的伤。”
“都是出生入死的弟兄,流点血而已你们哪儿来这么多废话。”汤剑离冷哼一声,他的声音很虚弱,依然掩盖不了他语气中天然自带的威严:“我们明显中了别人的埋伏,不去问问剩下的活口,倒先开始埋怨自己人。”
众人不再说话,汤剑离看了下狼狈的队伍,叹了口气说道:“要是每趟镖,都要如此这般的杀一场,咱这镖局的生意早就做不下去了。”随即,他给旗手使了个眼色,旗手会意,一把从地上抓起活口,扔在汤剑离面前等他发落。
汤剑离盯着活口看,抬了抬手,旗手马上心领神会,一把扯下对方蒙着脸的黑布。
活口是个八尺高的大汉,黑皮肤,麻子脸,一脸凶神恶煞,一看就是个不好惹的角色。
可现在,这个看上去很凶猛的男人,跪在地上不但吓的尿了裤子,还惊出了一身冷汗。
汤剑离张张发白的嘴唇,轻轻问道:“这趟镖出发前,没人会知道我们走的是这条路,你们既然能在这里埋伏,那就表示有内应,说吧,你们的内应是谁。”
活口吓的直哆嗦:“说出来,能不能绕我一命。”
汤剑离道:“只要你不骗我,你全家老小的命,我都饶了。”
活口先是一愣,随即才反应过来,要是说错了,汤剑离要杀自己一家。
“快说。”汤剑离又一次开口时,活口二话不说伸手指向一人。
这人是队伍里比较年轻的趟子手,和活口完全相反,趟子手长的细皮嫩肉,如果不是这身劲服,看上去就是个白面书生。
包括汤剑离在内,众人都是一愣,谁都想不到这个和自己朝夕相处的年轻人,竟然会出卖自己。
身上一点伤都没受的趟子手面沉如水,显然他已经默认了,或许也是因为众人将自己围在中间,他也不打算反抗和否认了。
“现在,我可以走了吗?”活口忽然开口问道。
汤剑离说话算话,没有为难活口:“你走吧,江湖见,如果想好好活下去,你最好别再遇见我。”
他走的时候,比埋伏在角落里忽然杀出还快。
汤剑离强忍着伤,缓缓走到趟子手前面,语气里充满了愤怒,只问了三个字:“为什么?”
趟子手淡淡道:“我需要钱还赌债。”
汤剑离咬牙:“那你为什么不跟我借?一定要劫镖吗?”
趟子手低下头道:“谁让这趟镖太值钱呢。”他的表情已经做出了为财而付出代价的准备。
汤剑离怒道:“我们五六年的交情,还比不上一趟镖吗?你是不是从来没拿我当朋友?”
趟子手长相虽然细皮嫩肉,骨子倒是硬得很,道:“镖头,何必说那么多,当我决定这么做的时候,就已经想好了后果。”
汤剑离道:“好,是条汉子,镖局的规矩你应该懂。你放心,我会照顾你全家老小,也会替你还了赌债,也不会把你今天做的事说出去。”
出卖镖局的人必须死,这是镖局的规矩。
趟子手有些激动,道:“镖头,下辈子我还替你做事,保证不出卖你,你信不信我?”
汤剑离道:“我信你。”
没人质疑汤剑离的这份诚意,甚至连从他手里接过长枪的旗手,也没有丝毫怀疑。
应趟子手最后的要求,汤剑离受了他跪在地上的三个响头,以表知遇之恩。
汤剑离向他深深作揖,是回礼,也是对他最后的告别。
旗手的长枪刺穿趟子手的心脏时,仿佛读懂了他临死前的悔恨。也是从这一刻起,他决定这一生都要追随汤剑离,直到献出自己的生命。
汤剑离仍然命令旗手扛旗,还把自己的长枪交给他,道:“我的右手拿不了枪,这一路上要辛苦你了。”
他接过的不仅仅是镖旗和长枪,还接过了汤剑离的信任。
旗手扶着汤剑离翻身上马,白马已被鲜血染红,马上的汤剑离回头对旗手说道:“我的右臂伤了又何妨,你就是我的右臂。”
从此以后,旗手就真的成了汤剑离的左膀右臂,后来他当上大镖头。这是他最高的荣誉,最光辉的生涯。
这趟镖走完后,汤剑离厚葬了出卖他们的趟子手,替他还了赌债,履行承诺照顾好他们一家老小,告诉他们趟子手是护镖而死的,是个真英雄,真好汉。
领了赏钱的旗手不但从马贩那里领回了马,还用剩下的钱买了两副他认为很好的马鞍。
一副给自己,还有一副送给汤剑离做礼物。
这不是最上等的马鞍,却是汤剑离最重视的一副马鞍,因为这是他的朋友,他的兄弟,用血汗换来的钱送给自己的。
汤剑离换下原本一直在用的那副上等货色的马鞍,改用这副马鞍。
经历十几年风雨,这副马鞍一直伴随着他,直到后来汤剑离离开人世。
如今,那匹白马和那副马鞍已经不在了,弟兄们也都不在了,除了长枪外,只剩下大镖头和叶雨。
这几日叶雨每每想起大镖头和汤剑离的过去时,内心的踌躇之情油然而生,或许,昔日的大镖头,今日的将军,所坚持的事是对的。
当他对这份大恩大仇徘徊不定的时候,他又漫无目的的走到颜先生的医馆前,似乎能感知到医馆里的那个人,和他有着一样的迷茫。
“如果是十年前,这件事我一定不会犹豫。”叶雨对颜先生这么说的时候,得道了一个类似的回答:“如果我没有行医,也许也不会犹豫。”
叶雨忽然发现,自己和颜先生的一类人:“论报恩报仇,我们应该做,尽管很不情愿。”
颜先生道:“我们都找不到一个拒绝将军的理由。”
叶雨道:“你要报恩,我要报仇。”
颜先生不愿谈这个话题,她柔性的嗓音忽然把话题变了:“再过些时日,梅花就要开了。”
叶雨道:“梅花也能入药吗?”
在医馆的后院里,种着一颗小小的梅树,此时虽未开花,却已能预见冬季时的美艳。
“种这棵树,不是为了入药。”颜先生淡淡说道:“五年前,将军来到这里打跑了许国的兵,我才能活下来。为了报答将军,我就栽种了这棵树,每年冬天梅花开的最艳的时候,我会剪下梅花最艳的花枝,给将军送过去,以示我一直记着他的恩情。”
“年年如此,今年是第六年,我相信这梅花之礼,不应该间断。”
叶雨道:“他更希望你能送过去一副药。”
颜先生低下头,眼里写满了不情愿:“那是副害人的药,害了别人,也会害了他自己。”
“你杀过人吗?”颜先生忽然问道。
叶雨道:“杀过。”
“为什么呢?”
“以前为了国家,后来为了情义,再后来,自己也不清楚为什么。”
“杀卫王呢?是不是也不清不楚?”
“嗯。”
将军府的后院的几十颗梅树,是今年刚种下的。叶雨回到将军府路过梅花林时,才忽然发现将军种树真正的深意。
他想用这种方式告诉颜先生,我不缺梅花,我缺其他东西。
“九月初九的重阳节,就是卫王来这里与我会师的日子。”将军这么说的时候,叶雨掐着指头在算:“不到一个月了。”
“十年了,终于快等到头了。”将军说:“你也差不多该去把刀磨的锋利一些了,这把刀看上去有阵子没杀人了。”
叶雨道:“真的很久了。”
将军道:“这十年你过的很不容易,我也希望卫王是你杀的最后一人。”
他走在前面,叶雨跟在后面,这条路叶雨已经很熟悉了,是通往将军府酒窖的路。。
穿过长长的回廊,在厨房的院子里,一个幽暗的地道伸向地下,这里就是将军府的酒窖。
叶雨以为将军又要喝酒,他却错了,将军自豪的拍着一个五百斤的大酒坛,笑道:“我还有一件事没告诉你,其实这一大坛酒,才是我这里最好的酒,是我亲自用最精良的糯米酿成。”
叶雨淡淡说道:“这是给卫王留的?”
将军道:“不错。这一坛酒最醇香,酒味最浓,把药下在这里面,神仙都闻不出来。我住进这将军府的第一件事,就是酿这一坛酒,那时我就在脑海里看见了卫王死时的样子。”
将军继续说道:“我从很远的地方请来的一帮厨子也到了,他们做的一手好川菜,又浓又辣又香。”
叶雨打断道:“想必下了药,神仙也是闻不出来的。”
将军满意的拍着叶雨的肩膀,笑道:“对,这一切做起来的时候,比我之前想象的要简单的多。”
计划并不复杂,可将军整整等了十年的执念,让叶雨不禁一阵毛骨悚然。
他也流过血,杀过人,爬过尸堆,他本该是个连死都不怕的人,这一刻竟也畏惧了。
叶雨也不知自己为什么害怕,他把这个疑问丢给颜先生的时候,不知道能不能得到一个合理的回答。
“我连死都不怕,为什么觉得将军很可怕?”叶雨口吻里充满了疑惑,眼神中泛着恐惧的迷茫。
颜先生悠悠说道:“男人有时候很奇怪,明明没死过,却老是说自己不怕死。你不是我第一个见过说不怕死的人,也不会是最后一个。”
叶雨尴尬的张了张嘴,竟说不出话。
颜先生道:“我知道你杀过人,也知道你胆子大,可是,你知道一个人可以死的有多惨吗?”
叶雨道:“有多惨?”
颜先生脸上浮现出作呕的表情,道:“我见过全身皮肤都被火烧干净的人,在床上流着血浓,挣扎了二十多天才死。我见过一个五岁的孩子不停的呕吐,不停的抽搐,咬着舌头死去。我见过得了麻风的花姑娘被人架在火堆上活活烧死。我见过八十多岁的老人躺在床上,什么都吃不进去,肚子涨的跟怀了九个月身孕那么大,疼了十几天才撒手归去。”
叶雨道:“这都是你的病人?”
颜先生点点头,道:“你们江湖好汉一刀下去倒是痛快,可你没见过这些被病魔折磨的人。他们都怕死,他们都知道活着有多好。”
她话锋一转,忽然问道:“你知道人死后,会去哪里吗?”
叶雨反问:“你觉得呢?”
颜先生的目光里流露出往日的追忆,那是十年前一个男人对自己说过的,遥远而古老的神话:“在一个很远很远的地方,那是一个比波斯还要远的地方。那里的人们信奉一个狼首人身的神,这个神会把每个死去之人的心脏和一根代表真理的羽毛,放在一个巨大的天平秤两边。一个人生前做的坏事越多,心脏就会越重。做的都是善事,那么心脏就会很轻甚至没有重量。在这个巨大的天平秤上,如果心脏比羽毛轻的话,那么这个人就可升往天堂与诸神永生。如果心脏比羽毛重的话,这个心脏就会被恶魔吃掉,这个人也将被打入地狱。”
颜先生讲完这个古老的神话,她才发现叶雨的眼里有某种令人捉摸不透的呆滞,问到:“怎么?你也知道这个传说?”
她当然捉摸不透叶雨早已回到了过去的思绪,他呆呆的说:“很多年前,我从一个波斯商人嘴里听到过。”
颜先生好奇了起来:“好巧,告诉我这个说法的人,也是从一个波斯商人嘴里听到的。”
“后来,我把这个传说讲给了一个十一岁的小姑娘听。”叶雨仔细辨认起颜先生的容貌时,他的眼睛竟因为兴奋而充满了血丝,这是十年来,他心跳最快的一次:“告诉你这个传说的人是谁?叫什么?”
颜先生想抓住叶雨眼里的异样,却没抓住,她不敢相信,不敢奢望,不知因何发白的嘴唇,呆呆说道:“我不知道他的名字,那时我叫他大哥哥。”
叶雨拼命让自己急促的呼吸放慢一些,尽可能的用自己认为平静的口吻继续问道:“你今年几岁。”
他的声音在颤抖,颜先生能感觉到对方正努力控制着情绪,她自己现在也正控制着同样的一种情绪:“二十一。”
“我是大哥哥,你是小木吗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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